第四条
管理
第一节. 董事会:协会事务的管理由董事会负责.
第二节. 执行委员会:董事会可以选举一个执行委员会, 由选举产生的协会官员和董事会决定的其他董事组成. 执行委员会应
有董事会指定的职责及权力, 包括但不限于, 受法律规定或委员会规定的限制限制, 在董事会会议期间行使董事会的所有权力, 除了
执行委员会无权:
修改公司章程
采用合并或合并协议
向会员推荐销售, 租赁或交换所有或大部分协会的财产或资产
向会员建议协会解散或撤销解散
修订本会章程
固定任何成员为董事会或委员会服务的补偿
填补选举产生的官员或董事的空缺,但不是在董事会下次会议之前临时填补空缺
根据本文第4节的内容做出雇佣或解雇决定
第三节.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应任命至少四名成员,但不超过九名成员的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的任期为其任命的会计年度,直至审计结束
该财政年度的报告已提交董事会. 审核报告应当通过邮件通信方式分发, 在协会的官方刊物上发表, 或通过协会的网站.
第四节. 工作人员:董事会应聘请一名个人作为协会的“主席”和首席执行官, 为董事会服务, 及履行董事会须履行的职责, 从时间
时间,确定. 协会的“主席”和首席执行官不应被视为“民选官员”。. “主席”和首席执行官可以雇用必要的人员来管理协会的事务.
第五节. 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由董事会指定. 特别会议可由主席或秘书在签署书面请愿书后召集
至少四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 要求召开特别会议的请愿书必须说明拟召开会议的目的或目的.
第六节. 董事会法定人数:除非本章程另有规定, 董事会全体成员的过半数构成董事会任何定期或特别会议处理事务的法定人数
董事会.
第七节. 董事会规则: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 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
8节. 董事会决议: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 董事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均须经出席任何定期或特别会议的至少过半数成员的赞成票
董事会会议.
9节. 会员请愿:提议的决议可以由至少百分之二的协会会员签名的请愿书发起, 在提交请愿书之前的6月30日决定, 和
提交给秘书. 董事会未在下次定期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通过提议的决议, 秘书, 董事会会议后60天内, 应将决议提交研究员
加入投票. 决议的通过,应要求在转递选票后二十天内,至少获得过半数的赞成票.
第十节. 通知:除非本细则或适用联邦政府另有规定, 州或地方法律, 应向每届董事会提供载有所有董事会会议时间和地点的书面通知
董事应于例会召开前不少于十天,特别会议召开前不少于两天. 特别会议的通知应说明特别会议的目的或宗旨.
本细则所要求的所有通知或其他通讯均可亲自发出, 通过美国邮政服务, 其他商业邮政服务, 电子传输或任何其他合理预期的向预期接收者发出实际通知的方式.
电子传送的通知在以电子方式传送给有权获得通知或通信的人时,应视为已发出.
董事出席会议构成对会议通知的放弃,但董事出席会议的明确目的是反对任何据称违反本条规定的业务交易的情况除外.
11节. 经书面同意的行动:任何要求或允许在董事会常规或特别会议上以出席者的简单多数采取的行动,均可在不召开会议的情况下采取, 请注意, 或者投票
四分之三的董事会成员表示同意, 以书面形式, 包括电子传送的同意, 对所采取的行动. 书面同意将与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一并存档.